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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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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工作的通知【200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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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动车拍卖的市场环境
机动车拍卖离不开汽车产业的发展及其市场环境。
(一) 汽车市场前景分析
1、 汽车品种需求结构将发生变化。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汽车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产品需求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载货需求量将增长,但市场份额将有所下降。轿车、客车、尤其是微型客车的需求量将有较大增长,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
2、 私人汽车消费量将增加。1998年以来,50%以上的汽车为个人购买。以城镇为中心,公款购买、公务使用的第一层次市场会逐步缩小;以企事业单位公款购置商务用车的第二消费层次市场需求会保持相对稳定或略有下降;以富裕阶层为中心,私人购买和使用的第三层次
3、 西部地区汽车需求量将增加。
4、 农村汽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二) 二手车市场分析
中国的二手车交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1985年二手车交易开始出现,但由于种种限制因素,二手车开始缓慢发展。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1993年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加大了改革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国发经济高速逐年下降。随着经济的多样化和鼓励私人汽车消费的政策出台,私人汽车的保有量以平均每年27%的速度迅速增长,国有企业、私营单位以及机关富余的车辆大量流动,二手车的交易量大幅增加,二手车的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2001年,全国有400多家不同规模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年交易量达到80万台,交易额达到180亿元人民币,年增长速度达每年20%左右。
从二手车的流向看,有60%是流向城乡,乡镇和农村,特别是一些载重车。从发展趋势来看,二手车交易越来越活跃,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前景十分广阔。另外二手车交易的发展可以很好地适应农村的消费需求,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9年底,上海旧机动车市场挂牌不到2个月就成交旧车2000多辆。旧车拍卖已成为二手车交易的有效方式;汽车转换方式的出现,也将推动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京津地区的旧车交易也十分红火。北京市自1985年开办旧车交易市场后,年交易量从1985年的800辆上升到的2000年的40000辆以上,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交易车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仅北京南二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每天等待交易的汽车就达800多辆(50%以上是轿车),其中二手车85%销往市内,15%销往外地。从1995年到2000年,天津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开张5年累计成交各类旧机动车2.5万辆,成交额达8亿元。像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河南等地区,旧车交易已经形成市场。
二、 我国现行机动车政策法规
国家对机动车的政策法规非常多,但与机动车交易登记相关的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最为重要,下面着重介绍此办法。
(一) 总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登记的种类分为: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
3、每辆机动车不得同时具有两个以上机动车登记编号。
(二) 注册登记
机动车未领到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三) 过户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四) 转入和转出登记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五) 变更登记
(六) 抵押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七) 停驶和复驶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
(八) 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九)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本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
(十一) 机动车的登记代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业务,但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三、 机动车拍卖的实施
机动车拍卖与其他物品的拍卖有共性,但其概念和特性又决定了机动车的拍卖有非常特殊的一方面。
(一) 为何要采且拍卖方式交易机动车
我国的汽车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新车的生产和销售已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行品牌专卖制度,一般来讲新车特别是已大生产化和大批量生产的新车往往采用生产企业定价后专卖店销售的方式,不适宜用竞价方式交易。同时我国对机动车的管理自解放以来一直沿用同样的较为严格的模式,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办法》是我国机动车管理的一大飞跃。因此,机动车拍卖应掌握以下特征:
1、惟一性。
2、价格的不确定性。
3、手续的完备性。
(二) 机动车拍卖的一般程序
1、接受委托。拍卖委托一般分为社会委托和司法委托两种,社会委托也就是车辆的产权所有人提供身份证和车辆的权属证明文件及车辆的附加文件,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司法委托一般以司法部门出具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为委托依据。
2、公告宣传。接受委托后,按《拍卖法》规定将拍卖标的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布和宣传。
3、咨询。在拍卖咨询中除介绍车辆的一般情况,如启用时间、行驶里程、车容车况、税费缴纳等,还应告知用户车辆若欠费的补付费用、交易过户办理流程及费用等。
4、看样。按照公告和拍卖目录将拍卖车辆顺序停放展示,在每辆待拍卖车辆上张贴简单情况介绍如:启用时间、行驶里程、税费缴纳、参考车价等。
5、组织拍卖。
6、交付拍品。
7、登记注册。
(三) 机动车拍卖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机动车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机动车也将建立同房产一样通过产权证明文件来实施管理的完善体制,相应地机动车的转让、租赁、抵押等等也将通过机动车登记证的标注来完成。在拍卖机动车的一般程序中,按机动车的特殊性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接受拍卖委托时
(1) 可行性。新车的拍卖一般要选择稀少的车型或者价格比市场价格有一高幅度差异的,而旧车的拍卖则普遍存在拍卖的的可行性。
(2) 可操作性。由于机动车管理的特殊性,特别是机动车登记制度建立后,所接受的拍卖委托一定要查询《机动车登记证书》,必要时还应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以确定车辆情况的准确性。
(3) 司法委托。执法部门委托拍卖的机动车并非全部可以拍卖,相当一部分与现行车辆管理政策有冲突的也不能拍卖。按照目前的车辆管理政策司法委托拍卖的车辆一般先办理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先有一个确权的过程,然后才能进入拍卖程序。
(4) 走私罚没车。由于机动车的特殊性,走私罚没汽车的处理原来由国家指定的汽车销售企业直接销售,1996年后开始进行走私罚没汽车试点拍卖,目前在全国只有5家拍卖企业有此资格。
2、在拍卖期间
(5) 应当告知竞买人拍卖车辆的各种情况。由于机动车的特殊性,围绕车辆的各项税费相当多,且均有时效性,因此欠税欠费情况拍卖人一定要预先告知竞买人。
(6) 拍卖场的选择。
(7) 成交后车辆登记变更的承诺。
3、拍卖成交后
(8) 货款结算。
(9) 车辆的交付、双方查验和买受人签收。
(10) 机动车过户登记的代理服务。
总之、机动车的拍卖首先必须了解机动车的特性,其次必须掌握机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最后必须熟悉机动车交易流程。机动车的拍卖与我国国民经济和汽车产业也是息息相关的,在我国的汽车流通领域中机动车拍卖属于新兴行业,市场潜力非常巨大,通过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机动车拍卖在我国的汽车流通领域中必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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